第一篇 系统企业用户注册
一、“特殊工种”企业用户注册(包含账户密码查询、重置、信息变更)。
需申请“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专用”身份认证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登录《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sdjs.gov.cn/)-【面向个人】栏目,点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进入“考核系统”,注册企业信息,并将以下资料经辖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3楼建委窗口)审核(技术支持电话:0533-3585686)。
1.《特种作业人员单位身份认证锁注册登记申请表》(系统注册后打印或下载,需要重置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请将10位用户名和密码写在申请表上,格式必须为字母+数字组合,10位即可);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审批通过后,首次登陆的企业需要按照工商注册地选择区县主管部门,故意不选或者错选的企业用户将无法正常登陆,如误选请及时联系建委审批处,予以系统退回后重新提报。
第二篇 “特殊工种”操作证书注册变更提报资料
一、证书注册单位上报资料
1.《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系统打印);
2.《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申请表》(系统打印);
3.申请人操作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见习指导人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必须持相同工种已注册证书,不限于本单位);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凭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未办理单位注册手续的,外网将无法查询证书信息也无法办理证书延期手续。企业注册系统提报错误时,工商注册地在市南、市北、李沧区的企业需联系建委审批处予以退回,其他区市企业请联系辖区主管部门予以退回,联系方式见第三篇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电话。
二、变更注册单位上报资料 (一人持多工种证书必须同时办理变更手续)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汇总表》(调入单位系统打印);
2.《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调出或调入单位系统打印);
3.《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凭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调出单位系统内提报错误时,请联系调入单位予以退回,若调入单位已审核通过并上报,请联系辖区主管部门予以退回。
三、变更操作资格证书信息
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所雇(聘)佣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变更数据,签署意见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考核小组确认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个人身份信息变更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
四、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
遗失证书的,应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做遗失声明后,由持证人所雇(聘)佣企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补发申请,签署意见后持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含封皮和目录装订成册)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考核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遗失声明材料原件(省级以上媒体,如青岛日报等);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
五、操作资格证书注销
1.《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系统中打印);
2.《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收回销毁);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持证人身亡的可提供死亡证明);
4.档案袋一个。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遗失”操作资格证书的,在地市级以上公共媒体上做遗失声明后,用报纸原件代替证书原件。证书过期1年后系统将自动注销,持证人可按照新取证流程重新考取证书。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
六、外省调入换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审核程序
1.外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有人向拟调入本省施工企业提出换证申请。
2.施工企业通过特种作业考核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将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特考小组)。
3.特考小组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审,分配信息采集机构。
4.信息采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5.特考小组和省考核办进行审核。
6.外省换证证书打印。
(二)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打印);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原件;
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凭证;
6.考核小组确认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须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和目录,装订成册。
七、延期复审
(一)延期复核范围
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均应办理证书延期手续。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原证书自动失效,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公室将予以注销。
(二)延期复核条件
1.仍在特种作业岗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经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4.无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5.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未达3次(含3次)以上;
6.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材料
1.证书注册
延期复核申请前,应办理证书注册手续。证书注册由所在施工企业统一进行网上申请,打印《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注册申请表》后,将注册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一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特考小组)。
2.延期复核培训申请
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证书有效期期满前90日内,应向从业企业所在地市特考小组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在向市特考小组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前,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向市特考小组确认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登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填写信息、打印申请表,并对有关资格、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延期复核申请
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向企业所在地市特考小组提出延期复核申请,也可委托所在企业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并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用A4纸统一格式装订成册。申请人及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其他。详细规定请登录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查询2013年12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通知》、2015年1月份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5年3月份下发的《关于转发省安监站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外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5〕3号),参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变更资料需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青岛市行政审批大厅3楼建委窗口办理。
第三篇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电话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85916562,崂山区:88996202,城阳区:87862568,黄岛东区:86894360 68971600,黄岛西区:86151370,保税港区:86768113,即墨市:86530201,高新区:66966975,胶州市:82289139,莱西市:87420816,平度市:88333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