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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特考小组关于《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相关业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相关业务工作指南

第一章 系统企业用户相关业务

一、系统企业用户注册
申请开通系统企业用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进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下“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新用户注册”后填写企业信息,并将以下资料经辖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 “青岛市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市特考小组”,办公地址:福州南路17号市民中心4楼Y01-09窗口,联系电话:66209552)审核。
1.《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系统注册后打印或下载后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可用资信等级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审批通过后,首次登陆的企业需要按照工商注册地选择区县主管部门,故意不选或者错选的企业用户将无法正常登陆,如误选请及时联系市特考小组,予以系统退回后重新提报。
二、账户密码查询、重置
已开通系统的企业用户因故需进行账户密码查询或重置的,应将企业账户密码查询(或重置)的申请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发送至qdtsgz@126.com,市特考小组将通过邮箱回复办理结果。
三、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主管部门变更
已开通系统的企业用户信息或主管部门发生变更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后,提交以下纸质资料至市特考小组。
1.《变更申请表》(系统打印或截屏后加盖企业公章,主管部门变更的需调出地主管部门盖章并在系统中同意);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可用资信等级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工商变更查询结果。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第二章 资格证书初始注册及变更注册单位相关业务

一、证书初始注册
证书初始注册应由取证地企业提交申请,即青岛市培训学校发放的资格证书才能直接在青岛企业进行初始注册。未进行初始注册的证书将无法办理证书延期手续。办理证书初始注册的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特考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注册汇总表》(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2.《操作资格证书注册申请表》(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见习指导人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必须为相同工种已注册证书,不限于本单位,但必须注册在青岛企业);
5.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校验码完整清晰,缴费状态为已实缴,即显示“是”或“正常”)。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建议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联系补正事宜)。
企业在系统中提报证书初始注册申请后,如发现提报信息有误等问题申请撤回时,可联系辖区主管部门予以退回,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四区企业请直接联系市特考小组,联系方式见附件《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电话》。
二、变更注册单位
一人持多工种证书必须同时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注册单位的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特考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变更汇总表》(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2.《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校验码完整清晰,缴费状态为已实缴,即显示“是”或“正常”)。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建议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联系补正事宜)。
企业在系统中提报变更注册单位的申请后,因故需要撤回时,调出单位应联系调入单位撤回(调入单位有误或未填时直接联系系统技术支持撤回),如果调入单位也已同意并已提交,由调入单位联系辖区主管部门予以退回,具体请参照初始注册撤回联系方式,不再赘述。
注册在青岛企业的资格证书需要变更到省内其他地市的,申请资料同上,《变更汇总表》如无法打印可不提交,外市社保参保证明如能网上查询可直接打印后提交,如不能网上查询,需提供当地社保主管单位盖章的原件。
注册在省内其他地市的资格证书需要变更到青岛企业的,如取证地在青岛(即证书编号以鲁B开头),提交以上资料至市特考小组审核同意后,直接转入新企业;如取证地不在青岛,提交以上资料后,由市特考小组安排进行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方可转入新企业。
三、外省调入换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审核程序
1.外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持有人向拟调入青岛施工企业提出换证申请。
2.施工企业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将证书变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市特考小组。
3.市特考小组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审,分配信息采集机构。
4.信息采集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并组织考试。
5.市特考小组进行审核。
6.外省换证证书生成。
(二)申请材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系统打印,签字、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证书无需提供原件);
4.经劳动部门认定的现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校验码完整清晰,缴费状态为已实缴,即显示“是”或“正常”)。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建议打印封皮(注明上报单位、办理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联系补正事宜)。

第三章 证书相关其他业务

一、变更证书信息
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由证书注册企业登录系统填写变更数据,打印后签署意见,持以下资料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特考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电子证书无需提交原件);
4. 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二、证书注销
证书过期且未参加延期复核(或延期复核未通过)的系统将自动注销,持证人可按照新取证流程重新考取证书。若确有需要提前注销证书的,可持以下资料到辖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特考小组:
1.《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系统中打印,签字、盖章);
2.《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收回销毁,电子证书无需提交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第四章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各施工企业要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务必进行严格审查,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假签字、假社保等现象,如因盗用他人信息、持证人不知情、社保造假等情况造成不良后果,市特考小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篇工作指南仅涉及驻市民中心办理的相关业务,考试、培训等其他业务请联系培训学校和市特考小组住建局工作人员(85068016),系统报错、无法操作等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支持“利方科技”,技术支持电话: 0533-3585686、13355253614、13355256535;QQ群1:113709819,QQ群2:237418044,QQ群3:940618290。


附件: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电话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85916562,崂山区:88996202,城阳区:87862568,黄岛东区:86894360 68971600,黄岛西区:86151370,保税港区:86768113,高新区:66966975,即墨区:86530201,胶州市:82289139,莱西市:87420816,平度市:88333891